2026年7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副主任徐宪平因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同时,法院裁定追缴徐宪平的犯罪所得财物,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徐宪平在担任多项职务期间,包括湖南省副省长和国家发改委副部级干部,利用其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及个人提供帮助,WhatsApp网页版非法收受财物总计超过6253万元人民币。
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徐宪平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受到严惩。法院考虑到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尚未掌握的受贿事实、认罪悔罪及积极退赃等情节,决定给予其从轻处罚。
据了解,该案于2026年5月15日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检察机关提供了相关证据,徐宪平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庭审吸引了20余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界群众旁听。此案后续发展将受到广泛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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